女方5月在法院提出离婚,9月双方都同意离婚。因孩子才一周岁判给女方,我出抚养费1000(宁波地区平均4000我才3000左右工资)。每月只能探视孩子两次。我想请问我上述可以要求多探视孩子或者减少抚养费(我的右手有残疾)。法院结果全偏向女方(由于我中途提出亲子鉴定)。
2025-01-22 05:41您提出的关于探视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涉及到家庭纠纷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日常照料的一种权利,而抚养费则是基于父母之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经济支付义务。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决定不公正,并且希望改变这种现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重新评估探视权请求。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孩子的成长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新的探视权申请。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年龄,以及您自身的情况,可能需要更加具体地说明为什么探视对孩子来说很重要。 增加抚养费支付能力。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收入水平已经能够承担更多的抚养费用,或者您愿意通过其他方式来增加抚养费的支付能力,例如提供额外的帮助,如家务劳动等,这可能会让您在法庭上获得更积极的结果。 寻求调解或其他解决途径。除了诉讼之外,还有可能的非诉讼解决方案,如与对方协商达成新的抚养费支付协议,或者尝试寻找第三方调解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可能的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