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做工的还有6万多没有得到,2014年到现在。没有依据钱还能要回来吗?
回答数:713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您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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