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厂里面请了个临时工,脚扭伤了,当然带他去当地的县医院看了,在那边拍了片子,说骨头没事,皮外伤,就开了云南白药,让他回去腿抬高,冰敷,回去休息几天,过了两个意思以后,他脚感染了,我们又带他去看,医院说要住院,我们带他去了一个民营医院住院,住了四天,脚肿明显有好转了,现在他家里人要求我们把他转去县级医院,要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医疗费等,我们说我们只接受医疗费用,而且去县医院看了后,医生说,他这个感染也不一定是外伤引起的,在那边治疗也有一定效果了,这边跟那边用药用的都是差不多,但是病程比较长,我们还是想让他回原来的医院治疗,他们不同意,如果我们走司法程序的话,我们能胜诉么
2025-02-21 07:57您的情况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您提到的“临时工”在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存在争议,可能涉及工伤赔偿的问题。其次,关于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的赔偿,这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角度出发,如果临时工的病情确实是由工作场所的某种原因导致的(例如职业病),并且医疗机构也认为是这种情况,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其索赔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此外,如果临时工的病情与当地医院的治疗方案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因素,也可能成为您方主张赔偿的理由之一。 至于是否能够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胜诉,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过错、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质等因素。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