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1月30日买的房子,产权证上的信息真实,我签的是2017年12月30日之前给我到房就行,当时没有过户,我12月20日与卖房人去过户时房产局说12月1日被法院给冻结了,说是卖房人欠别人钱,。卖房人说他在2017年1月1日用原来的旧房照(指土房)抵押给了那个欠钱人(我买的是新建砖房),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5-04-09 18:51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购买的房子在2017年1月30日已办理完毕,但产权证上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由于产权证上的日期和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存在差异,这可能意味着房产已经被其他人在先。 关于房产证上显示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房产交易中心重新出具产权证明,并且确认产权证上的日期是正确的。 至于您提到的房产已被法院冻结的情况,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出更具体的建议。如果您有确凿证据表明房产并非由您所有,则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争取撤销冻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应在考虑清楚后采取行动。 最后,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指导。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