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种种理由拖欠,2014年1月1号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计7113元。时间还没到是不是可以告他诽谤
2025-04-07 00:1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被告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确实没有按时支付物业费,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关于诽谤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在我国,诽谤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或名誉损害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诽谤罪。 具体来说,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被告在一定时期内对您进行了诽谤性的言论,并且这种言论已经造成了您的名誉损失,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因诽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不过,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指导原则,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您与被告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行分析。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