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的工资和囗头约定的不一样,进厂做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协议,厂里计件的单价也是随意改变,等到结帐工资高了,他又把单价表和报表全收回去,重新打一份更低的单价表,直接就把员工的工资降到少七八百,这样我能告用人单位吗?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未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计件制工资。如果您被安排的是计件制工作,并且工资由单价决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的工时和产量。如果单位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您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计件制工作导致的损失。 单价变更。如果单位擅自更改单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定的单价,并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工资降低。如果单位未经合法程序,将您的工资降低至低于合同约定的水平,您有权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并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