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998年进入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公司曾收取有关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资料(身份证和照片)当时公司声明给交养老保险。当事人在职职位是销售部门,公司规定必须每月扣除工资一部分,做风险抵押金,直到2013年当事人急用钱,向公司申请支取风险抵押金三万多,公司潜规则规定是必须离职才能支取这部分风险抵押金,公司让当事人写份辞呈,当事人急用钱被迫无奈,写完后上交,公司不但没按原来承诺给当事人风险抵押金,而是又进一步让当事人必须再写一份与公司解除一切劳动合同,放弃任何诉讼,当事人这才知道公司一直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考虑到长达15年的工龄,当事人没有继续写,也放弃了支付风险抵押金。2015年
2024-07-25 16:43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你应该确认你的养老保险是否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如果你发现公司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并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 如果公司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等。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你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如果情况严重,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