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市一个事业单位(2003年已撤编)下属公司上班,与事业编制的人同工但不同酬,除了工资的不同,福利待遇差别也很大。我们单位无理由的十年未给企业职工调过工资,现进入社保的工资只有786.3,并以事假冲抵职工年休假。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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