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交通事故官司,我为机动车,原告非机动车,交警判我全责,我购买了100万的三者险和不计免赔。现在法院调解,我为被告一,保险公司被告二,保险公司表示不承担原告伤残鉴定费和诉讼费,由我个人承担。请问合理吗?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支持这一说法吗?我在购买保险时,保单背面有个免责条款,上面写仲裁诉讼费保险不赔,但我认为是格式条款,签字时没有特别申明,现法律应做出有利于我的判决,我这种主张法院能支持吗
2024-11-06 20:27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是指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其承担额外责任而设立的一种限制或排除某些责任的条款。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这些免责条款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在涉及赔偿请求的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方驾驶员因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并且该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该驾驶员及其所在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您的问题,您提到的免责条款似乎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一般的理解,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应影响到您作为被告方的责任。但是,如果您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这可能导致您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而增加您需要支付的责任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赔偿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免责条款,是否意味着在起诉时必须将此条款提交给法庭审查,以便于法官判断该条款的有效性以及它如何影响您的责任承担? 请注意,上述讨论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和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您可以考虑向有关专家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