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别人手上租赁了一个房子,这个房子是那个人在开发商手上租下来的。我租房子是办小画室,他租是办卖玩具。他经营不善很快就没有开门了,就我每次去上课开门。现在一年快到了,他说开发商要把房子收回去,并且说我跟他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请问一下,他知道是无效的情况下跟我签合同是不是属于欺骗?我在那边也装潢了,还不到一年就要搬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4-11-06 20:56首先,你需要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租赁物的真实状态。如果出租人没有提供真实情况,那么这份租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付出了装修费用并完成了使用,你可以考虑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租金等。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向房东或其他相关方寻求帮助或调解,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此外,如果合同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起诉出租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但请注意,这需要你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和规定。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