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借给朋友20万人民币,他当时写了借条的,现在朋友迟迟没有归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朋友应归还我20万人民币,但是朋友说他没有钱,所以还不了,据我所知,朋友名下还有一栋楼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朋友的名字,因为他盖楼房的时候因为斜浮面盖的不规范,所以房管所没有把房产证办下来给他,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能有什么办法把他的这栋楼房拍卖了把我的20万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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