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嘉善租房子交了押金,没签合同,住了一个月不想住了,房东以短时间内找不到下家房客为由扣押押金,请问我有权向房东索回押金吗?
2024-09-07 16:1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房期间,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如果出租人未能提供书面租赁合同或提供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视为双方未形成正式的租赁关系,因此押金应当退还给承租人。 另外,《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按年或者月计算定金和违约金。如果您认为您的押金被扣押是由于出租人未能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导致的,您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并确认押金是否需要退还。如果出租人无法提供书面租赁合同,您有权要求其立即返还押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建议您保留与房东之间的所有通信记录和证据,以便将来可能的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