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姐妹三人,老大招婿上门的,2002年父母将楼房一幢公证赠与老大夫妻,前提是为他们提供终生住房,生老病死的费用由老大夫妻承担!1993年父母将楼房西边的58平方米的老厨房给我夫妻(囗头赠与),我们于1993年翻建,也没办新的建房执照(老公是转业军人户藉安徽,转业落户到我户口所在地)现房屋已全部拆迁!老大夫妻不承认58平方米的实方归我,他们提出要求,说我要拿58平方米的房子就要照顾母亲,给母亲养老送终!(父亲已去世多年)拆迁时我们两家各拿出10个平方给二姐的承诺老大夫妻也推翻!说20个平方均在我58里面出!建房执照的名字都是我父亲!我该怎么办?
2025-03-13 00:16您面临的情况涉及到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予某人,并且该人愿意接受,则该人有权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此情况下,您的大姐有权继承房产。 关于58平方米的老厨房,虽然您们已经翻建了房子,但这个房间是否属于您的所有还是取决于当时的约定。如果您认为当时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您可以主张按照协议来处理这58平方米的老厨房。 对于拆迁补偿款中的10个平方,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面积是在您的名下,所以您应该向相关机构申请重新评估或确认这些面积的归属。 最后,关于母亲的赡养问题,建议您与大姐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