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你的解答。12年我生了宝宝,并且和我前夫离了婚。现在孩子六岁,在这期间他从未看过孩子。我跟他协商抚养费但他并不想给,后来我向法院起诉才有了现在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因为孩子从未见过爸爸,并且很快要上学了,我不想让孩子有心里负担,现在我想把孩子的名字改了跟我姓,他同意签字,但也说以后不会在给生活费。我想问他不给生活费可以么?如果他要求跟我签订不给生活费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生效么?是受法律保护的么?
2024-10-03 03:24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关于您提出的将孩子姓名改为与自己同名的问题,如果对方同意签字并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该协议即为合法有效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孩子更改了姓名,也不意味着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改变,仍应遵守有关抚养教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至于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其他家庭成员或社会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需求,以便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选择。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