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当地公交公司的员工,从事负责清点公交车上投币的零钱,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一个休息日没有,每天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之后安排上四天班休息一天,6月份平均每人休息3天,从7月3日起,单位另行规定我们这个岗位上9天休息一天,每天的工作时长还是8小时以上,上9天休一天的规定合法吗?之前6月份的超出工作时长的该怎么计算加班费?
2021-06-25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