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当事人和南京一家集成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始他们说最低进货款6.8万同时可以成为经销商,后来签完合同打完款到他们账户后,对接的工作人员说6.8万的货款每次只能提取百分之十五用于提货,这和他们跟当事人口头承诺的6.8万随时提用进货有重大分歧,当事人已经和对方签订合同,合同上并没有此方面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想要起诉对方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对方不同意,现在已经不接当事人电话了,当事人有意愿找律师起诉,可以接受5千元左右的代理费用,请律师尽快联系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对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每次提取进货款的比例。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协议中的约定,您可以考虑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您的权利主张。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我建议您尽早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