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前丈夫有一笔十几万的个人债务,当时他是替别人借的,这笔钱没用到我们家庭身上,借钱的时候我并不知情,三年前他被人起诉,我们现在已经离婚,如果我要买房子的话,会不会受牵连,到时候我的房子会被法院拍卖吗?谢谢!在线等
2024-09-04 05:05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丈夫所欠的个人债务中,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消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由你来承担偿还责任。 至于你提到的房子是否会受到影响,这取决于你购买房屋的时间以及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是在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并且该房产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你有权独立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如果你是在离婚前购买的房产,且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你在离婚时没有参与该房产的购买,也有可能会影响你对房产的权利。 总之,建议你详细了解你丈夫所欠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