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离婚了,孩子判给她抚养,我每个月付950元抚养费,看望孩子两次。从离婚以后,我每月会按时给钱,但是几个月以后她不让我看孩子了,我该怎么办?
2025-02-28 06:3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自然的亲情关系而产生,而不是基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并且孩子由另一方抚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孩子应随其母亲一起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且有权利定期探视孩子。如果你发现对方不再让你探视孩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你的探视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你也需要确保自己遵守与对方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以避免再次发生纠纷。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便能够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