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53岁,广东省清远市农村户口,在广西工作(月薪3000),在广西因乘坐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肋骨多发骨折,腰椎骨折,肺损伤,脾切除属于几级伤残?能索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家属陪护费,家属经济损失费吗?
2024-10-11 05:5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在本案中,由于您提到的受害者是广东省清远市农村户口,并且在广西工作,因此其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 至于精神损失费,这通常由侵权人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严重的精神创伤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于误工费,如果受害人确实因事故无法正常工作或从事正常的活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以支持其误工损失的合理性。 家属陪护费和家属经济损失费,这些费用一般不会单独计算出来,而是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赔偿项目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其他相关赔偿项目之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您所提供的信息中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范围可能需要具体分析和评估,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