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7岁,身体原因不能生孩子,我和我老公是二婚,他带了一个女孩子我们一起生活,因为性格不合,我们不想将就准备协议离婚了,但是我想要这个孩子,他毕竟是男同志带个女宝宝也不方便,我也很喜欢这个孩子,我想咨询一下,做为孩子的继母我可不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到我这里来,包括改名字,孩子他爸知情也同意的情况下,和我姓
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与他人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生育自己的孩子,那么您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然而,如果您想要保留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协商。首先尝试通过沟通与你的丈夫达成一致意见,让他认识到您的想法并接受您的孩子。 法院诉讼。如果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更改孩子的户籍信息。这通常需要证明您对孩子的养育具有实质性的责任和贡献。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尽管这不是直接解决孩子户籍的问题,但可以通过改变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之一)的方式间接影响孩子的户籍归属。但这同样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法律援助。考虑到法律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请注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仔细考虑所有后果,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