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内蒙古丰镇市红砂坝镇人,我在1990年买红砂坝中学的一栋房共14间,花了2240元,在当时学校也没有给我个什么证据的,在1993年我出打工一直没有回来住,在今年5月份才知道红砂坝镇把我的院落地都占了,我回来问镇领导,他们说和我要手续,我说没有手续的,我又找到当时中学领导,会计,出纳,写了证明,给镇领导看了说这些证明不行。还有村民的证明,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同志这些证明在法律上生效不呢?
2024-10-21 15:5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所有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房屋被他人侵占或侵犯。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房产是合法拥有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房屋所有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关于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取得,并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如果红砂坝镇没有与您签订过任何相关的土地使用协议,那么您有权拒绝其占用您的土地。 最后,建议您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