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订婚之后女方说散了,但是期间花的钱都不给退了,只是彩礼和买三金的钱给退回来了,给女方买衣服买手机买东西的钱能退回来么?女方不给退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他说这些钱都是我自愿给他花的,所以不给退,我想一下可以起诉她吗?走法律程序钱是不是可以要回来? 律师说属于赠予行为,建议协商解决。也就是说走法律程序是要不回来的是吗?
2024-10-21 14:38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订婚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并且男方已经退还了部分款项,那么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返还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 通常情况下,订婚是一种双方约定好的承诺,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彩礼、购买三金等,是作为结婚的预付款或者保证金的一种形式。然而,如果该费用并非基于双方同意,而是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被视为赠与而非财产,因此并不适用返还的规定。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男方已将部分款项退回,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性质,故按照一般情况,这些款项应该能够被要求返还。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这些款项,请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律师或调解员,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 请注意,任何法律纠纷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您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