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打工,乙欠甲6万8千元打工的钱,只写了一张欠条,乙许诺给甲一块地,地的价值约十万,多的钱甲决定补给乙,当甲拿打工的钱的欠条去换地的欠条时不慎把打工的钱的欠条丢失,而后乙拒不承认欠甲6万8千元,请问6万8千元还能要回来吗?
2024-12-07 22:28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使甲的打工钱欠条丢失了,也不影响其向乙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甲的打工钱欠条丢失,甲仍然可以要求乙偿还剩余的6万元债务,并且有权要求乙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乙已经否认欠债的事实,可能会影响甲的权益,此时甲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存在,如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无论面临何种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建议甲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