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十五年了,前几年他家拆迁后拿到两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共有情况那栏填的是“全部”,请问这个房产有我享有的权利吗?
2024-11-10 06:3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通过继承或赠予取得的财产。在您丈夫获得拆迁补偿款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虽然房产证上仅列明了他的姓名,但在实际使用和处分该房产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属于您的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只列明了您的丈夫的名字,并未明确表示为“共同所有”或者“共有份额”,则通常认为这是一笔个人财产。因此,在处理此类房产时,应由您的丈夫独自享有产权。 如果您对房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评估师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