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干了17年,现在公司要搬迁到江苏,请问我要求公司补尝多少年为合法的,公司是安2008年开始计'算,补尝9年半,请问公司这样补尝合法吗,
2024-10-08 22:3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并且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也不排除公司有义务支付给您相应的补偿金。 关于您的具体诉求,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调解或裁决。如果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工作年限和相关事实,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