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7月初开始装修,因为房屋阳台过高不方便,也参考了邻居的装修,有改成落地窗的、也有阳台敲掉一部分墙体向下放的,这些住户都是住了一两年了,我们装修选择了墙体敲掉一部分,并没有敲掉全部的墙,物业今天给了一张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3天内恢复,但是这个墙并不是承重墙,而且其他住户也都这样住了一年以上了,物业只给我们整改通知书合法么? 我们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要求先装修的整改完了之后我们再整改,否则不整改? 如果完全不理会物业可以么?
2025-09-23 1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您提到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因此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进行装修。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该通知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联系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与物业公司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看是否有协商的空间。 请注意,任何行为都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