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婚后有一所房子在女方名下,悦翔v3 6年车子一辆在男方名下,女方嫁过来20年,男方1所房子也没有,20年与男方父母在同一院子,婚后盖了西厢房5间,具体多少米不记得了,儿子现在已经结婚没有房子现如今儿媳妇怀孕9个月了,前几天开庭要我付给男方28万,房子做价100万,贷款35万不算利息,西厢房做价5万,车子做价2万,还有儿子结婚和别人借的2万,剩余56万,法院判我给男方28万,这房子几乎是我一个人还的款,这几年男方挣钱也少,感觉十分不值,而且我还有儿子和儿媳妇还有一个月小孙女就出来了,付出了20年我还要给他28万,不要房子我和儿子儿媳妇就没地方住。
2025-08-07 00:39尊敬的当事人。 您所述的情况确实复杂且令人感到困扰。首先,关于房产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时,应当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考虑到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且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可能需要考虑您的付出。 其次,关于车辆,如果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车辆为个人财产;如果车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车辆被视为共同财产。在这个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车辆或协商折价处理。 再次,关于西厢房,如果您认为其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无法确定其准确价值,可以申请评估以作为补偿。然而,由于您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该房屋的价值,因此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对西厢房的价值给予一定的考虑。 最后,关于孩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及西厢房,都应当平均分配给双方。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全面的法律咨询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