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改革开放集体分给村民使用土地,由于耕作停滞一段时间 ,被同村人占有,现在原土地使用者要求收回自己耕种。经协商无果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当时分地的时候没有发土地使用证一直到现在都没补发,当时集只有按人头分配订记,以后集体解散也不存在有档案记录。不过当初分配土地的生产队干部还在可作证,象这样的情况没有有效依椐怎样维护原使用者权益呢。
2025-10-08 12:46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当时的土地使用合同或协议; 分配土地时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决议等); 土地使用的实际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登记簿、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有关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的相关资料,如邻居的证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您进行法律程序。律师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并帮助您准备必要的证据和文书,以便顺利地进行诉讼过程。 最后,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