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期间有关被申请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2024-08-28 06:48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如果该行政行为涉及财产变动或者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则应当暂停执行。这是因为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审查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暂停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它有权作出决定并通知实施机关停止执行。此时,实施机关不得再继续执行该行政行为,直至复议结果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复议机关明确表示暂停执行后,实施机关才能暂停执行。如果复议机关没有明确表示,那么实施机关仍然可以继续执行该行政行为。 总之,行政复议期间,若涉及财产变动或直接利益影响,应暂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为了确保复议程序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