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法院判后,因补缴养老问题上,当时找过多各部门都置之不理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今走信访到了复查复核办公室后,复查复核办公室领导看了我 的复核材料(鲁劳社2002 44文)后撤回了复查单位的意见书,复查单位电话通知原处理单位按判决书来处理但是原处理单位看了文件后没做解释说你们不属于信访的受理范围为由做了答复,让走别的渠道来处理,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谢谢!
2024-08-28 06:53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首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解决与养老缴费相关的问题。其次,如果您对原处理单位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判决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等。最终,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