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属证明、四至没有签字合法吗 父母亲共有三间房屋,其中一间于92年国土局发给我家老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查原始登记资料显示:1.申请者签字(空白),2.地上物(无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无证明),4.四至(空白),5.公榜(无日期),6.乡镇国土所、县国土局、县政府审批时间是同一日同一印章。请问这样合法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似乎存在一些不明确的细节和法律要求。首先,关于“没有权属证明”这一说法,通常在房地产交易中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等权利凭证缺失的情况。 其次,“四至”是指房屋四周的边界,通常需要有具体的测量数据和标注来确认其合法性。如果“四至”部分未填写或者填错了,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定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界限,进而影响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此外,“公榜”是指在公告栏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公开声明的行为,通常用于公示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信息,如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如果您提到的“公榜”行为并未记录下来,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相关手续办理。 最后,关于“乡镇国土所、县国土局、县政府审批时间是同一日同一印章”的情况,这可能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登记过程中涉及多个环节的流程。一般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应该是真实有效的。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详细情况,并获取书面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