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2016年,3月1日把房子租给乙方,合同签完,后来乙方找各种理由不住了,要求我退款,我退了一部分,一部份没有退因为补偿我的损失,后来乙方去法院起诉了,请问我俩谁属于违约,
2024-09-08 20:25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我没有发现任何具体的细节或事实来确定双方是否属于违约。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且双方已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因此不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况。 双方可能对租金支付方式存在争议,或者乙方认为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适当的服务导致其无法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争议。 -重新协商。与乙方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 -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如房地产中介或调解机构的帮助进行调解或仲裁,以获得公正的结果。 -诉讼。若调解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请注意,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和提交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守法庭程序的规定。 请记住,重要的是要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尽量避免采取激进措施,这可能会加剧问题并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