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2011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委托别人代办手续。因是拆迁房当时不能过户,只做了公证,现在要过户需要公证受托人到场办理,但是受托人不愿到场,请问该怎么处理,该受托人在法律上有义务为我完成过户手续吗?
2025-05-16 18:46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如果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即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等方式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并且由受让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希望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你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你的情况中,由于受托人不愿意亲自前往办理过户手续,这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首先,作为委托方,你可以考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或终止委托关系。例如,如果你认为受托人的行为不符合你的预期,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这意味着你不再需要受托人来完成过户手续。 其次,如果解除合同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托人履行其义务,如代理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并确保你的利益得到保护。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比如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解决。例如,你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并协助解决。 总之,对于这个问题,你应该仔细评估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并考虑到每个选项的风险和后果。同时,你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愿,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