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5年撞了一个电瓶车,现人伤判决已结束,但我车损6200元和对方电瓶车损失2000元(均有保险公司定损单)仍未解决,事故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法院判决我6他4。今日去保险公司理赔,被要求提供电瓶车损失的发票或对方的收条。现在情况是:对方电瓶车已经报废,不存在什么修车发票,让他写收条不肯写,人家没有收到我的钱,之前跟他的律师沟通过,他赔我的修车钱2480和我给他的电瓶车钱2000就互相免了。 所以现在因为差这一个证据被保险公司拖着,想问问该怎么办? 电瓶车方现在都已经不接我电话了(自己已经拿到金额不菲的赔偿金不鸟我了),我现在找个修电瓶车的开个维修发票(抬头用我自己的名字),有用吗?
2021-05-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