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事情,我家是17年2月份左右通过链接业务员给介绍的房东,房东的房子是5月18号满两年,当时大家签合同说等房子满两年在办手续,我家交给房东20万元定金,交给链接服务费5五多,没成想4月1号天津限购政策一出,我们外地人要想买房得提供社保证明,我爸是在北京工作,在天津没有缴纳社保,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得起诉谁能退定金和服务费。谢谢您。
2024-10-02 0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买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中对购房条件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则应按约执行。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您坚持要退定金和服务费,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请确保在签署任何协议前详细了解条款内容,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