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一开始说还有一年四个月也就是2018.821到期。现在又说今年8.21到期。现在我跟大房东签合同。二房东同意将剩下房租转让给我。但是他们俩都没有出示过原来的租凭合同。我这边根大房东签订的是2017、8、21开始、到2020、8.21。一次性付两年房租、第三年加10%房租。可是看不到它们原来的合同、我就这么签了、如果二房东到时候来要钱怎么办(我与大房东签订合同、二房东的老公在厂)因为房东在浙江、房子在泰州、签一次合同不容易。合同上加这一句话、是不是问题解决了。租赁期内,出租方 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此前 出租方 与他人签订任何关于本房屋的租赁协议与本租凭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024-10-01 23:0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大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为2017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1日,并且租金每年递增10%。而二房东承诺将剩余的房租转让给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二房东的行为违反了原合同中的条款或规定,您可以要求二房东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剩余的房租。同时,由于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间内,出租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二房东应当遵守该规定,不得与其他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建议您与二房东沟通,确认其是否愿意按照上述条件履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