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4年结婚,婚前,即2013年我借钱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然后婚后我们共同还款。目前还差部分银行贷款。现共同有一女儿,三岁多。因工作原因,女儿多半是有我照管,对方仅仅周末有时间照管。房产我同意各占一半,所剩银行债务各自一半。或者房产待女儿十八岁时归属女儿,银行债务我一人承担,女儿由我抚养,不要女方负担,对方可以随时探望。女方不同意,要求女儿跟她,银行债务我还,还要归还彩礼钱三万六(三万六已经用于还房款)。但是她无法照顾孩子上学。我该同意吗?我该给付彩礼钱吗?谢谢
2025-02-05 03:47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争议点和潜在的利益冲突。以下是一些建议。 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由于您为购房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婚后共同还贷,因此这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子女抚养权及教育费用分配。 -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而非一方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父母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支持,但具体到如何分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判决。 彩礼返还问题。 -彩礼是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其性质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协议,那么彩礼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以及是否应该返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工作时间和家庭责任平衡。 -在考虑如何平衡工作和个人责任时,重要的是要确保双方都能获得公平的待遇,并且考虑到家庭的需求和孩子的成长环境。可能需要找到一种既能满足工作需求又能兼顾家庭生活的解决方案。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这些争端,以达成一个对各方都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