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兰州永昌路夜市上班,我在老板规定的价位上多几块卖给顾客,然后这个钱拿着吃饭了,后面老板发现了,直接扣除我一个多月的工资,请问合法吗?他有这个权利吗?这可是我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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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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