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东签了三年合同、钱是一年一付、压金有5千元、今年第二年了,又要重新续租了,做生意亏本了,门面不续租了,己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压金5千也给房东,房东不同意,说必须租满3年,亏本的情况门面肯定不要、是我们这边没有安合同办事,现在在走法律程序,胜算大不大
2024-12-01 04:4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已经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且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和押金(总计约5千元),并且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关于不再续约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情况似乎不太可能通过诉讼获得成功。 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如果不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您将面临法律上的困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有效合同,也不足以支持您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的要求。 其次,虽然您提到“亏损”导致不想继续经营,但这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通常,只有当承租人无法履行其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时,例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条款时,出租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尽管您已经向房东提供了书面的通知,但房东仍然坚持要求租期满三年,这表明房东可能认为他们拥有某种优先权或其他理由来阻止您终止合同。因此,除非您能够证明房东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否则您很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您面临的挑战在于如何处理与房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