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临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于2016.6.1到2017.12.31离合同到期还有5个月时间!合同内容甲方提供厂地给乙方开超市,房租水电物业费全部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是乙方现在甲方房地产快要交房了,甲方让我们撤离,请问甲方是不是应该按照合同上所签金额陪于乙方
2024-12-01 03:1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开设超市,并且所有费用均需由甲方承担。因此,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甲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撤离,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但是,由于合同尚未到期,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您和开发商有其他协议或者约定,也可能对赔偿金额有所影响。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条款和标准,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也应当考虑在内。总之,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您的具体情况来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