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于2018年3月份办的健身卡,现4月份怀孕,当初签下的合约中,明确写了如需停卡,需提供孕检证明,这项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8天前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公开或隐含地表明某人身份的信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则应当得到对方的同意。然而,在本案例中,您的表妹需要提供孕检证明来终止健身卡服务,这并不属于个人信息,因此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和您的表妹就此事进行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