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7年举行的婚礼、这期间他在部队、想生二胎所以一直拖延到2013年才办理结婚证、房屋在2008年拆迁、2018年办理了房产证上面写夫妻共同财产、今年八月又在银行做了房屋抵押贷款、现在要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
2025-12-29 17:06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您的丈夫结婚后,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们是在2007年举行的婚礼,并且在这期间他一直在部队服役,直到2013年才办理结婚证,因此在2008年的拆迁中获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您在内的两个家庭成员都有权分享该房产的价值。 另外,关于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如果贷款用于购买或装修该房产,则该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即使您没有参与贷款过程,也应该考虑还款义务。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分得部分房产价值或者贷款偿还的部分,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