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08年一场交通肇事案,当年我是被写在判决书中的死者父母的诉讼委托代理人。至今十余年死者父母没按判决书得到赔偿,现在我还可以继续担当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吗?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吗?请有关律师能给与回答在此表示感谢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向法院询问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提起诉讼,以及是否有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资格继续担任诉讼委托代理人,并且满足相关条件和程序,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了解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开始任何行动之前,确保您清楚地知道法院对您是否有资格进行诉讼委托代理的规定。 提交申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具有资格担任诉讼委托代理人。 准备必要的文件。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准备一些文件,如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以证明您的资格和能力。 联系法院。一旦您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定了要采取何种行动,应该立即联系您所在的法院,询问具体的流程和所需的时间。 定期跟进。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非常重要,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下一步的行动。 请注意,具体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系法院获取详细信息。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