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4个多月见红,然后一直反应大,就请假,现在8个月了,单位月初时候说再请假就不给我续签合同,我去上班的路上又不太好,这次请假,单位就说我合同到月底到期,我在单位工作7年了马上,这怀孕期间是不是不能辞退我,要把合同延续到哺乳假完呢?
2026-03-14 22:47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关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怀孕期间未被提前通知并立即解雇,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结束。 此外,《劳动民法典》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您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