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6月进入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当时是和集团总部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月合格后转正,转正一个月后在工作地当地成立了分公司,被告知要和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过了两个月,告诉包括我在内的几位同事被通知劝退,我申请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人事部却说我现在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后还属于试用期,想咨询下同一公司约定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我的转正身份还是否存在的?
回答数:522
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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