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爱人结婚二十五年(二婚)当时我带一女儿,现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没有财产纠纷。我女儿现年28岁,有精神残疾(二级)已婚,女婿也是二级残疾,他俩没有劳动能力,是在双方父母坚护下生活。问我俩离婚后,我爱人是否应该给抚养费,我俩都已退休,他每月工资2700元,应该给多少。谢谢!
2024-08-12 02:12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子女成年后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妻子的精神残疾导致她无法独立生活,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至于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在协商过程中,建议你们可以聘请专业的家庭法专家或者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帮助,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你在处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