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我有两个孩子,孩子她妈四年没有赡养了,一直都是我和我爸妈在养,现在她和我闹离婚,关于抚养费协商不一致,就这样又搁置下来了,我能否要求从现在开始她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毕竟我自己能力有限,谢谢
2026-01-12 14:2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尽到子女抚育义务的父母,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您的孩子需要继续由您及您的父母共同抚养,并且双方就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在起诉前,建议您收集并整理好以下证据材料。 您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亲子鉴定报告等; 有关您及孩子的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的相关证据; 其他可能影响抚养权裁决的因素,例如孩子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 调解协议或仲裁决定书,若存在的话。 在法庭上,您可以通过提供上述证据以及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来支持您的主张。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双方权益平衡的考量。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