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刚离婚,育有一子,现在只有四个月。对方得了癌症晚期,接受治疗以后,目前情况良好,他的工作属于体制内,由于债务关系不明,我没有办法选择跟他离婚,离婚时候房子,车子,孩子都归他,他还让我退还了结婚的金器并要求给他3.5万元,我现在的问题是,他允许我探视孩子,但不允许我 抱他回家,我想问的是,如果他复发离世,孩子的抚养权是归我所有吗?我应该怎样去争取呢
2024-11-11 12:28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您的子女与您的前配偶之间的感情较为深厚,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您希望定期见到您的孩子,并且您希望能够陪伴他们一起成长。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帮助,例如寻找有经验的家庭法律师或者社会工作者,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未来的解决方案提供支持。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这个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尽可能维护好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