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河北秦皇岛昌黎县的,在2017年10份,我有一套闲置房卖了,因当时房本还有半年满5年,买方为省过户费,等半年后过户,我把房钥匙房本,房子一起交与买方,房是装修好的,当时买方就住了进去,付款时买方扣压我12万元。我把钥匙房本房子全交与买方,他扣压我12万元房款应不应该付我利息?就是当时协议没写付利息,可是钱在谁手里都有利息的,请律师给帮忙说明一下。谢射
2025-06-11 07:48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将房屋的所有权和钥匙交付给了买方,并且他们也支付了购房款。然而,您声称对方未支付约定的利息。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与他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明确约定了利息条款,则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利息,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合理利息。不过,这需要您能够证明您确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支持。 此外,您还提到您认为钱应该有利息。从法律角度来看,利息是一种额外的费用,它必须被事先明确地包括在合同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明示同意。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那么钱不应被视为有利息。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副本、收据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您是否有权利获得利息。同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