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院确立与税务局事实劳动关系,今补缴社保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走法定程序),2019年1月1日,由税务局征收社保后该怎么办,!谢谢
14天前首先,我需要强调的是,您提供的信息可能涉及敏感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提供法律建议之前,请确保您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解释。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并缴纳。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已经为您补缴了社保费,并且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最后,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建议您详细描述您的具体情况,以便我们能够更准确地给出建议。